關于龍巖市國有資產管理協會 會費收繳及使用管理辦法
編輯:龍巖國資協會
2020-04-21 23:07
因市屬國企優化整合,會員企業發生變化,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2003】95號)的精神,參照省國資學會會員企業繳費標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龍巖市第四屆國有資產管理協會會 ..
因市屬國企優化整合,會員企業發生變化,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2003】95號)的精神,參照省國資學會會員企業繳費標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龍巖市第四屆國有資產管理協會會員會費收繳及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如下:
一、會費繳納原則和標準。繳納會費是會員企業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本會會員企業為繳納會費的主要對象。 1、繳費原則。依據企業大小,按集團企業、一、二、三級企業劃分,確定繳費檔次。 2、會費標準。副會長會員企業每年繳納20000元,常務理事會員企業每年繳納5000元,理事會員企業每年繳納3000元。如有會員企業因經營困難,可提出申請,酌情減免。 3、繳費辦法。會費每年收繳一次,于3月底前,由會員企業匯至龍巖市國有資產管理協會帳戶,協會出具繳費憑據。 二、會費使用和管理。按照協會《章程》要求,把控會費的作用范圍,嚴格財務制度,管好 、用好會費。 1、會費使用。會費主要用于協會日常辦公費用,辦好協會“一刊”、“一網站”(《龍巖國資》季刊和《龍巖國資》網站),以及開展會員單位宣傳,組織會員企業培訓、考察,舉辦會員企業活動,開展課題調研,經驗交流、學術研討,專家咨詢等工作。 2、會費管理。加強協會財務管理,實行“會長”一支筆審批,自覺接受市國資委及社團管理部門對協會會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和年終審計,依照協會章程規定,向會員大會作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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